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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告知事項: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告知本網站會員下列事項:
2.非公務機關名稱:本公司,即摩客企業社。
3.蒐集之目的:行銷業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及與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等特定目的及委託他人處理相關事務。
4.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婚姻、家庭、教育、職業情形、財務或社會情況及其他足資識別之個人資料。
5.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永久。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受本公司委託處理相關事務之第三人、因履行契約所必要之第三人、其他業務相關之第三人、司法主管機關、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其他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國際傳輸之接收者。
7.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前項對象利用之國內外地區。
8.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
(二)您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1.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請求補充或更正,惟當事人依法應為適當之釋明。
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前或蒐集期限屆滿前,本公司依法或因處理業務之必要而須保留者,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4.您如擬行使上述權利,請向本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請求補充或更正,本公司得要求檢附相關釋明文件),本公司將視情狀於十五日或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或查詢之答覆,必要時得予延長決定通知或答覆之期間。請求閱覽者,請於本公司通知之指定期間內,至本公司通知指定之地點閱覽,逾期未至指定地點閱覽而欲再請求閱覽者,需向本公司重新提出書面請求。
(三)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全部或一部個人資料,拒絕提供時,本公司將可能無法進行交易及所必要之相關服務。
(四)本公司有權修訂本聲明,並得於修訂後公告,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本公司向您告知上開事項,如您繼續使用本服務,代表您已詳閱、知悉上開告知事項內容及本公司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五款規定同意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本公司為上開特定目的範圍內之蒐集、處理及利用。